一、申请条件
(一)我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三)诚实守信,热心公益,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刻苦,成绩优异,2018-2019学年度各单科(必修课、限选课)成绩合格;学业成绩排名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5%(不包含体育、英语成绩,如本年级本专业人数少于30人排名放宽至前10%);
(五)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0%;排名在10%-20%之间,但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的也可申报。
二、评选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习成绩各科平均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学生;
(二)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按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参评;
(三)申报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除体育专业学生外,体能测试必须合格;除英语专业学生外,已过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的需在《湖南师范大学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情况一览表》(附件4)中填报情况说明。
三、名额分配
(一)我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中三年级1名,四年级1名。
四、评选程序及方法
(一)学院按要求组织学生在积极申请的基础上,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民主评议等方式确定学院推荐学生名单。学院推荐学生名单确定后,应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无异议,按程序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在上报推荐名单时,应根据申报学生的情况以及学院推荐的先后顺序进行排序,作为校评审领导小组评定参考依据)。
(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推荐参评学生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报校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评定;
(三)学校奖助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从各学院推荐名单中择优确定全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评审程序。
严格按照《湖南师范大学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规范评审程序,认真组织评议,确保学生申请和班级、学院评审各环节公平、公正、公开,严把申报材料审核关,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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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