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张昊雨)12月6日晚,我院“正大日新”研究生大讲堂第七讲顺利举行。上海师范大学期刊社原社长、总编,哲学与法政学院博士生导师何云峰教授应邀作了题为“劳动幸福论的当代阐释”的专题讲座。此次讲座由我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李超民教授主持。我院240多名博士生、研究生参加线上讲座。
何云峰教授以“关于劳动与幸福关系的思考”入题,从马克思主义劳动理论框架分析人们追求幸福的内在动力、如何提高劳动对幸福的正向推动力、劳动推动属人性提高和丰富的具体体现,系统地对劳动幸福论作出了全新诠释。何云峰教授认为“幸福”和“快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着许多区别。他认为:劳动与幸福具有三重关系:第一,劳动能为幸福创造基础和前提;第二,劳动通过确证人的本质,能够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才能使人达到幸福形态;第三,劳动能够消除各种不幸福的因素从而实现更高程度的幸福。劳动是人类的自我证明,要推动属人性的正向发展,以让人类更幸福。
何云峰教授指出人只有通过劳动创造以人的方式存在着,才能确证为人,才能获得属人的幸福。他认为:哲学存在论意义上劳动具有二重性,会推动产生正面推动力量和负面推动力量。何云峰教授认为:基于劳动创造人论断的劳动幸福理论具有非常深刻的重构和超越资本主义文化价值的意蕴,呼吁我们应继续深入探讨劳动与幸福的关系,提供一个新的弱势群体幸福方案的解释框架,用系统的社会变革消解劳动二重性矛盾运动所产生的负向力量。任何劳动都不可能只有幸福没有辛苦,要最大限度地提高劳动对幸福的正向推动力,要推动人的全面发展、促进人的劳动解放、提高人的劳动尊严。
李超民认为,何教授系统、透彻讲解了“劳动幸福论”的相关问题,具有很强的学理性、前沿性、启发性,是一堂精彩的学术报告。他鼓励我院研究生要研精覃思,要弄懂“劳动为什么能创造幸福?”,树立劳动意识,全身心地投入理论学习与研究,积极参与社会实践。
主讲人简介:何云峰,上海师范大学期刊社原社长、总编,哲学与法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主编,学术集刊《劳动哲学研究》主编,上海师范大学知识与价值科学研究所所长、上海思维科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马克思主义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伦理学会教育伦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等职。主要研究领域为知识论、劳动哲学、劳动教育研究等。先后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和学术评论等各类文章300多篇,出版多部学术专著。
一审:胡耀飞
二审:陈怡
三审:李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