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修订稿)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根据《湖南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行发教务字〔2020〕54号)《湖南师范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办法》(校行发教务字〔202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担任,各系主任、教务办主任、学工办主任、推免年级辅导员为小组成员。
第三条 推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等国家政策规定不能参加推免的学生)。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3.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能力。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4. 品行优良,无任何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
5. 身心健康,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6. 综合素质佳,前三年综合测评均为合格及以上。
(二)综合推免申请条件
1、成绩优良,按培养方案要求已修读的课程全部通过,公共必修课及专业课(不含辅修)无补考或重修记录,加权平均成绩(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在同年级同专业方向全体同学中排名位居前20%;
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
综合推免时,对于在大学生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文艺体育类竞赛中获得省级奖励的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专项推免申请条件
必要条件:学习勤奋,按培养方案要求已修读的课程(不含辅修)全部通过(高水平运动员为转换后的成绩),加权平均成绩(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在同年级同专业全体同学中排名位居前50%。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体办法见附件):
1. 在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类竞赛、创新创业类竞赛等比赛中获得国家级以上奖励;
2. 在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产生重大社会影响,或在校期间服过兵役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
3. 具有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者,在体育竞技比赛、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国家级以上奖励与荣誉;竞赛成绩特别突出的,专业成绩排名可适当放宽。
第四条 学院推荐程序
1、教务办向本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传达推免的相关文件,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名额按各专业人数比例进行分配。
2、教务办公布前三学年加权平均成绩居于各专业方向前20%的学生排名情况,并在教务系统设置成绩比重:加权平均成绩所占权重为85%,综合素质测评权重为15%;学工办负责收集并整理入围学生的基本情况、综合素质测评分数及佐证材料;教务办审核无误后,将加分录入教务系统,系统将自动进行综合排名。
3、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按1:1.2的比例确定初选名单,向全院师生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推荐名单上报学校。
第五条 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不诚信者、未按时落实招生单位者、取得推免生资格后因违纪违法受处分者及未如期取得学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六条 本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它未尽事项以《湖南师范大学关于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行发教务字〔2020〕54号)为准,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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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5日